第一章总 则
第一条《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》为综合性学术期刊,1981年创刊,2000年起合刊定现名,国内外公开发行。为不断提高学报质量,依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,特成立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。为充分发挥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编委会)的学术领导作用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《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》编委会是指导学报编辑出版发行、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学术性领导机构。
第二章组 成
第三条编委会设主任1人,副主任2人,学报主编1人,副主编1人,执行主编1人。上述人员为编委会当然委员。编委会其余成员由编委会主任提名,经与有关各方协商并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产生。
第四条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,每个教学科研单位产生1-2名编委,业务部门产生1-2名编委,以加强本刊的权威性、普遍性和代表性。
第五条每届编委会委员任期3-5年,届满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。委员在任期间因工作变化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,可按相关程序及时调整。
第三章委员应具备的条件
第六条政治思想好,为人正派,学风民主,办事公正。
第七条具有正高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。治学严谨,学术水平较高,热心办刊,愿意承担审稿、约稿、接受咨询等有关工作。
第四章 任务与职责
第八条编委会的任务是:
1.结合本校及各学科领域的发展动向,提出学报的发表重点、范围及编辑方针,研究解决办刊过程中各方面的重大问题;
2.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工作汇报,就编辑部工作、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。
第九条编委会主任、副主任、主编、副主编、执行主编的职责是:
1.编委会主任主持对重大问题作出最终决定;
2.主编负责落实和实施编委会形成的有关决议;
3.副主编领导编辑部业务,对学报的组稿、编辑、出版、对外交流、制度建设、发展规划、日常管理等具体负责。
4.执行主编具体落实和组织实施编委会形成的有关决议。
第十条编委会委员的职责是:
1.出席编委会会议,参与讨论决定学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并在会后对编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;
2.接受编辑部委托评审稿件,不徇私情,认真负责地提出书面评审意见;
3.积极推荐、组织本学科稿件;
4.发现和推荐人才,壮大作者队伍,充实审稿力量。
第五章 编委会委员工作方法
第十一条根据编辑部工作需要,召开相关编委参加的编委会委员会议。其任务是:
1.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;
2.反映和研究作者、读者的意见和建议;
3.总结工作经验,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第六章附 则
第十二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,由编委会另行议定。
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,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