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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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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》审稿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年06月14日    作者:   浏览量:

学报坚持编辑部初审、专家评审和主编终审的三级审稿制,同行专家双向匿名审稿制及“内稿外审、外稿内审、内外结合”等审稿制度,力争为学报论文评审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的度量标准。

一、审稿目的

依靠审稿专家对稿件的立论依据、分析方法和研究结论等要素的合理性、逻辑性和科学性进行实事求是评价,选择具有发表价值的稿件,对稿件提出专业性的修改意见。

二、审稿标准

1.政治标准。文章政治观点正确,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、方针和政策,保守国家机密。

2.学术标准。审查稿件的学术观点、学术水平、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。编发的文章学科专业上有较高的学术价值,有独到见解,在观点、方法、论证材料、分析问题的角度等方面富有创意,有一定的研究深度,或有一定的史料价值、应用价值、科研信息价值。

3.文法标准。编发的文章语言规范、准确、通顺,无病句、错别字和错误的标点符号,在写作格式上符合国家的期刊编排规范,无缺错的内容,层次清楚,结构严谨,论证严密,重点突出。

三、审稿基本要求

1.审稿人所从事专业应与稿件内容一致。

2.各审次以质量为标准,做到稿件取舍不唯名、不唯上、不唯情,支持学术争鸣,扶植学术新人。

3.所有稿件的审稿人姓名及审稿意见禁止向作者或他人透露。

4.审稿人要按照审稿要求认真负责,逐项审查,对稿件的学术水平和刊用与否提出具体意见,以便做到用之有理,退之有据。

5.责任编辑对作者负责,认真进行文字加工处理,做好文稿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。

6.对选用部分内容、需作较大修改的稿件,应征得作者同意;退稿匀以编辑部名义答复作者。

四、审稿程序

1.登记

来稿均进行统一登记、编号,详录稿件题名、来稿日期、作者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地址和电话,由栏目责任编辑进行初审。

2.初审

栏目责任编辑按专业分工初审稿件,提出具体初审意见,提请对口专家审稿(不需外审时,栏目责任编辑应据此形成书面审稿意见),以“审读笔记”的形式加以记载。

(1)审查稿件的学术行为,使用防盗版系统对来稿进行检测,评价是否符合规定发表要求。

(2)审查稿件是否符合本刊宗旨,书写格式是否符合本刊《来稿须知》要求,项目是否齐全,认真填写审稿单。

(3)审查稿件的思想政治倾向,对稿件的内容、观点、表达和写作格式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判断,对来稿作出初步筛选,并明确是否继续送审。

3.专家评审

通过初审筛选出的稿件,由栏目责任编辑负责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同行专家匿名评审。专家评审时要填写《黔南民族师范学院》审稿单,对稿件的创新性、学术性、实用性等做出客观评价,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和修改意见,并明确是否适宜发表。

4.复审

(1)栏目责任编辑结合初审、专家评审意见,对稿件进行复审。根据初审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,审查稿件是否具备刊登价值,并对拟刊用稿件提出修改意见,将修改意见转送作者进行修改;对无发表价值的稿件可函告作者。

(2)编辑部综合评审意见,经编辑部审稿会研究,提出处理意见。复审意见须明确是否刊用,以及拟在何年何期刊用。

5.终审

主编复核前两审及专家评审意见,由根据办刊宗旨和每期内容重点对复审稿件予以终审并一次性定稿。对已终审的稿件,责任编辑应认真地进行编辑加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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